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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部门“送法进社区” 出门旅游小心这些“陷阱”

市、区旅游部门“送法进社区”

出门旅游,小心掉进这些“陷阱”

南报网讯(通讯员 孙丽 张青湖 记者 李子俊)说好的“海上看迪拜”,实际上还没出海就返航了。今天,市旅游部门公布了一批旅游投诉典型案例,提醒市民出门旅游要擦亮眼睛,切勿掉进“陷阱”。

不久前,市民小王夫妇蜜月选择了前往迪拜旅游。对于行程单上描述的“乘坐豪华私人游艇出海,您将有机会从海面看到亚特兰蒂斯酒店、帆船酒店,以及世界岛等众多标志性建筑”很是憧憬。但实际出海中,船还没有真正开到海上就原路返航了,让夫妇俩大失所望。随后纠结不休的维权,让这次蜜月之旅完全变了味。

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有一些不法旅行企业会使用不规范用语发布旅游广告,如使用“高档酒店”、“当地最好”、“有机会看到”等模糊用语,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旅游法》规定,旅游企业应发布合法、真实、准确的旅游广告信息。游客在行程单上看到模糊用语时,应该尽量询问清楚。如果出游中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注意保留涉及相关虚假宣传证据材料,如合同、声像资料等,便于向工商行政部门或者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当天,鼓楼区旅游局还联合南京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鼓楼区司法局、鼓楼区法制办和挹江门街道等单位,举行了《南京市旅游条例》进社区宣贯活动。在现场,鼓楼区的旅行社代表和居民代表分别宣读了贯彻落实《南京市旅游条例》,坚持文明旅游依法维权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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