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 (通讯员 吴文奇 记者 邹伟) 近日,石湫市场监管分局联合石湫派出所、兽医站对一经营猪肉场所检查发现,经营者在销售的猪肉边醒目标示为“山猪”,共计约50公斤,但未加盖检验检疫印章,经营者也不能提供猪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经兽医站工作人员鉴定,该经营者销售的肉品为种猪肉。执法人员立即将上述肉品扣押并作进一步处理。检查人员表示,根据有关规定,生猪必须集中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经过农业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后方能进入市场销售。此次扣押的问题猪肉将由兽医站进行监督销毁,确保安全隐患的肉品不流入市场。
区市场监管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用肉制品一定要到正规经营场所,购买时应注意查看猪肉上是否盖有检验检疫印章,不要购买没有加盖检验检疫印章的猪肉。同时,不要轻信经营者标注的“山猪肉”。这些猪肉大多为非法经销,未经检验检疫,且很可能为病、死猪肉,存在着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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