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近日连续出台《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份文件,旨在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上市,让省属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管理,规范国有股东行为。
省国资委明确,将按照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原则,推动省属企业上市发展,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要求各省属企业比照上市要求,优先从省属企业中引进股东,加快进行股份制改革,培育上市资源。
优选上市路径是国资委提出的新目标。具备集团整体上市条件或剥离部分资产后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省属企业,通过首发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或通过与控股的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通过剥离非主业资产或非经营性资产,以主业资产首发等方式实现上市,或将主业资产分步分批注入已有的上市公司。
省国资委支持已有上市平台的省属企业将适合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或重组整合其他省属企业同类资产,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资本放大功能和保值增值的重要平台。支持省属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多种再融资手段,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对资产质量不高、主营业务不突出、盈利能力不强的省属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研究提出重组计划,主动盘活上市公司资源。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通过股权划转、协议转让、吸收合并等方式,与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共同参与处置长期亏损或亟待转型的上市公司,推动在更大范围配置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国有资本价值最大化。 (朱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