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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 司机“加油门”闯卡,被判妨害公务罪

司机“加油门”闯卡,被判妨害公务罪

为全国首例,此前类似案件仅处拘留

近日,江宁区人民法院对两起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司机冲卡案件进行判决,当事人均被认定为妨害公务罪。这不仅是南京交警首次办理的妨害公务罪的刑事案件,更是全国首起妨害警务辅助人员执法且未造成伤情后果的情况下,被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的案件。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不服交警指挥闯卡的驾驶人增多,根据最高法相关指导意见,只要行为人有“加大油门”这一情节,就可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酒驾男”冲卡,拘役5个月

事情发生在2017年12月13日零时30分,当时,南京交警高速五大队民警在机场高速禄口公安检查站执勤时,一辆白色轿车驶来。经检测,驾驶人孔某涉嫌酒后驾驶,警辅要其下车接受检查。但他并不理睬,当执勤人员连喊3遍后,孔某突然猛踩油门,撞开检查区域铁马,往前逃窜。前方警力迅速打开破胎器,孔某的车仍未停留,从破胎器上碾过,沿宁宣高速往溧水、高淳方向一路逃窜,闯卡过程中还造成酒精测试棒损坏,所幸现场警力反应迅速,躲避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发后第三天,孔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今年28岁,2015年时因醉酒驾车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被公安机关吊销驾照。面对办案民警,孔某对其驾车冲闯检查站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交代,他在高淳某饭店工作,2017年12月12日晚上,他和几个朋友在浦口区吃饭,席间喝了一瓶多啤酒,之后和朋友一起住进宾馆,准备第二天再回高淳。休息了一会,孔某想着这么晚不会有交警,于是铤而走险。 

2月28日,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并当庭宣判犯罪嫌疑人孔某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判处拘役5个月。

“毒驾女”冲卡,拘役6个月

无独有偶,2017年12月13日凌晨5时40分,南京交警高速六大队警务人员核查驾驶员倪某身份时,发现她存有“毒驾”嫌疑,遂让倪某下车接受检查。倪某不理会警务人员的指令,猛踩油门加速逃逸,并将现场一名辅警带倒受伤。2018年1月8日,南京交警在某公司将犯罪嫌疑人倪某抓获。经查,倪某今年29岁,安徽马鞍山人,2016年6月因吸食毒品被浦口分局处治安拘留。2017年12月13日凌晨,她与他人在常州某宾馆吸食毒品后,驾车返回南京,因害怕被交警发现于是驾车闯卡。 

3月7日,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倪某因驾车闯卡涉嫌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6个月。

冲卡案件增多,“加油门”即可定罪

江宁交警大队谷里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不听交警指挥闯卡的人增多,有时一周就能遇到两三起。 

相关交警告诉记者,以前,交警处罚冲卡案件时,往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处以十日以下拘留”。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类似案件曾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只要闯关行为人有“加大油门”逃避检查情节,可以认定为阻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方法,就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南京交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首次在冲卡者未造成严重伤情后果的情况下,认为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据了解,这在全国属于首例。此外,这也是南京交警首次办理的妨害公务罪的刑事案件。

本报通讯员  宁交轩  沙学祥

本报记者  王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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