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令标志驾驶摩托车驶入机场高速,超速50%以上
一摩托车飙车手被提起公诉
南报网讯 (记者 许震宁)今天(3月22日)上午,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因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史学伟已由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向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2月27日下午,南京交警高速公路五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2月26日下午16时许,一辆摩托车在机场高速由南往北高速行驶,速度一度达到299公里/每小时。与此同时,警方也关注到了网上有同样的视频正在传播。
警方接报后,全力对此事件展开了调查。经调取观看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和对网上视频进行分析,确定该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驾驶摩托车驶入机场高速,并经机场高速由南往北高速竞驶,期间超越了数十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多次变道,2次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已经严重影响到道路通行安全。
随即,警方对该摩托车驾驶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立案,初步锁定违法犯罪嫌疑人为史学伟。
3月1日,在鼓楼区戴家巷附近某公寓内的史学伟被抓获,其藏匿的涉案摩托车(宝马牌S1000RR)也被查扣。
史学伟交代,他驾驶摩托车从正方大道秣陵匝道入口驶入机场高速公路,在行驶到翠屏山服务区附近路段时,发现路上车辆较少,为寻求刺激,便猛加油门,不断提速直至车速飙升至299 公里/每小时。史学伟称,他所驾驶的这款摩托车是2012款的宝马S1000RR,花费近5万元在网上购买的。
经警方调查,史学伟1994年出生,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其驾驶的摩托车属于走私车,无号牌,无任何正规合法手续,无上路行驶资格。
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2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史学伟为寻求刺激,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经本市江宁区正方大道匝道驶入机场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违反交通法规变道多达十余次。
经鉴定,在机场高速公路14公里至0公里段,史学伟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平均速度达184.5公里每小时,超速50%以上;部分路段速度达到294.55公里/每小时。
警方提醒广大车友,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两轮摩托车不允许驶入机场高速公路。
警方称,从史某所上传的视频来看,其驾驶摩托车最高时速达到每小时299公里,相当于每秒钟车辆前进83米。相关数据显示,在干燥水平路面上汽车以时速100公里行驶时,采取紧急制动后,制动距离大约为40米。摩托车由于只有2个车轮,且车轮与汽车轮相比较窄,摩擦接触面积更小,以时速100公里行驶时,制动距离将达到101米;时速为140公里时,制动距离将达到173米。同时,车速越快,驾驶人的反应时间越短、视野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