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邺的许小姐在某保健中心办了一张会员卡,充值1万元。因该店多次转让最后停业,许小姐要求退卡,几方互相推诿,只好将按摩中心四任店主告上法庭。日前,建邺法院支持了许小姐的退卡退款诉请。
2015年5月,许小姐在建邺按摩中心办了预付费卡,当时充值1万元,1年多后还有8000多元,可按摩中心停业了,里面的钱怎么交涉也要不回来。她后来了解到,停业前该按摩中心先后几次转让,由包某转给了赵某,后来赵某转给了李某,再后来由李某转给了周某,周某经营3个月就停业了。眼见拿不回钱来,许小姐只好打官司,告了四任店主。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店虽几次易主,但工商营业执照没变更,直至注销都是包某;转让合同是四被告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原告作为消费者行使合法权益。法院判决赵某、李某和周某共同退还许小姐8000余元,包某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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