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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部分案件实现电子记录 无书记员照常开庭

高淳法院部分案件实现电子记录

法庭不见书记员,照常开庭

南报网讯 (通讯员 高妍 记者 张源源)高淳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近日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法槌敲响后,书记员席位依然空着。在法院开庭中,通常除了双方当事人在场,法官负责审理案件,还需要书记员坐在中间对全部庭审过程进行笔录。书记员不在,庭审记录怎么办?

“本次开庭将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不再另行书面记录,是否同意?”开庭之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征求意见。在这起案件中,原被告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但婚后经常争吵不休,男方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当事人均同意电子记录后,庭审正式开始,以往由书记员承担的记录工作,这里将由法庭内的电子设备完成。

去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去年11月,高淳法院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印发庭审记录录音录像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开启部分速裁案件的“无书记员”,并制定了详细方案。庭审开始前,工作人员负责检查法庭内的各项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开启数字法庭、录音及语音识别系统,随后向当事人征求意见并要求他们签字确认。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被保存到服务器备份,书记员会将庭审视频下载并附上开庭时间信息,刻录成光盘入卷。虽然书记员不在场,但语音识别系统能将庭审转化为文字存档,判决后如果当事人想提起上诉,也能够及时取得书面材料。

高淳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11月试行以来,“无书记员”的庭审记录方式正在高淳法院推广,今年,将有五成速裁案件实行这样的审理方式。这一尝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庭审记录简化为电子数据,按规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备份,能够缩短笔录制作的时间。审判员无需像以往一样兼顾书记员记录速度,庭审效率也大幅提升。4月1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就高淳法院审判质效改革情况进行了报道。

“无书记员”的记录方式也受到了当事人的欢迎,江苏奋发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华认为,以录音录像资料完整记录整个庭审过程避免了庭后看庭审记录以及更正修改的步骤,也避免了书记员录入速度等问题对庭审的影响,可以有效保障开庭节奏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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