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封路,编织带“割喉”绊倒骑车人
交警首次行政拘留施工负责人
南报网讯 (通讯员 宁交轩 记者 王茸) 施工方未经交警允许擅自封路,导致一名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摔伤,4月11日,南京交警对该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施工人员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日和7日的处罚。
4月1日15时,南京交警七大队接到报警,42岁的井先生在栖霞区文澜路慢车道上骑电动自行车时,被一根黄色带子“割喉”绊倒,伤势严重。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事故现场距路口约50米,非机动车道整幅路面已被拦腰挖开,几名工人正在进行燃气管道施工作业。为了封闭非机动车道,施工方仅用两条工程编织带绑在非机动车道两侧的树干和路灯杆上,并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正是这条编织带,正好卡上了疾驰而来的井先生脖子,成了“割喉利器”。
这处工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叫停了现场施工。经查,此处施工的是南京邮电大学公寓楼燃气工程项目,由南京煤气管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该公司员工满某是这个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由于没有开挖路面的相关手续,从去年12月起,该项目曾暂停3个月,一直到今年3月27日,满某经申请拿到了道路产权方仙林管委会的施工作业许可,这才重新动工。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但满某并未向南京交警七大队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