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斗气车?当心被拘留!已有三名司机尝到苦果
南报网讯 (通讯员 宁交轩 记者 王茸) 觉得前车挡了自己路,一司机冲上去将对方逼停,随后又减速变道,干扰其正常行驶,近日,这名司机因寻衅滋事被拘留。
4月9日上午8时许,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一司机称自己在绕城公路往马群立交方向的辅道内,被一辆黑色轿车恶意逼停。民警调出附近监控,由于此时正是早高峰,事发路段为高速公路,两车矛盾也影响到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附近执勤民警立刻赶到此处疏导交通,不过黑色轿车已不知去向。
报警人潘先生向警方提供了行车记录仪视频。在视频中交警看到,8时10分左右,他驾驶一辆白色轿车行至绕城公路往马群立交辅道时,一辆黑色轿车突然从左侧超车,辅道仅有单车道,两车挨得很近,险些撞上,潘先生赶紧刹车停下。这时,黑车一把方向拦在了白车前面,一名戴着墨镜的白衣男子走了下来,怒气冲冲地来到白车驾驶室旁。
不过,可能因为黑车没有拉手刹,车在辅道上一直倒溜,白衣男子还没说几句话,又回到车上,潘先生趁机发动车辆继续前行。
只是才走没多远,黑车又追了上来,挡在白车前面,并故意降低车速,不停变换车道防止白车超车,逼迫其不得不减速行驶。过了一会,可能因为出够了气,黑车司机将手伸出窗外,竖起中指,做了个挑衅的手势,终于重新提速,快速开走。
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超车、逼停其他车辆,影响早高峰正常交通秩序,黑车行为十分恶劣,交警高速一大队派出专门警力处理此案。根据行车记录仪视频和高速上的监控探头,交警认为黑车很可能为一辆黑色别克轿车,并顺着其行驶方向,调出沿线的高清探头,确定了该车车牌。
4月11日,交警联系上别克轿车车主田某,田某承认自己就是前一天清晨在沪宁高速上行驶的司机。
田某表示,他和潘先生并不认识,当天他行驶在绕城公路往中山门方向的辅道时,前方一辆白色奔驰轿车在分道口减速慢驶,并打起了右转方向灯。正当田某打算从左边超车时,白车方向灯突然变成了左转,导致田某超车失败。随后,白车一直在仅有一股行车道的辅道内不急不忙行驶,田某觉得对方故意为难自己,于是情绪失控,想上前给对方司机一点“颜色”看看,没想到自己的行为竟然触犯了法律。
经认定,田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交管部门对其做出治安拘留六日的处罚。
据了解,从去年夏天至今,田某已是第三名因开斗气车被拘留的司机。就在2017年7月和2017年12月,先后有两名司机因在机场高速上开斗气车,被交管部门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
故意别车、恶意逼停都可能被定性“寻衅滋事”
开斗气车的司机并不少见,其中男性司机居多,他们因“看对方不顺眼”“他害我差点撞车”等原因,再加上对自己驾驶技术的自信,常常通过别车、故意拦住对方去路等方法“出气”。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以前,交管部门也会接到一些司机被恶意逼停或被他人别车的报警,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并没有关于处罚斗气车的法律条款,交警往往只能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查看开斗气车者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如实线变道,可对其违反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记3分;如是在虚线路段别车,那么则可以按变道后妨碍后车行驶的条款,罚款50元不记分。
但是,这样的处罚结果对于一些脾气暴躁、开斗气车的司机显得“不疼不痒”,再加上取证难,一些司机并不在乎。
去年起,南京交警获得了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权,并加强精细化管理,对以前一些“情形恶劣却违法成本低”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梳理,适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开斗气车行为就在其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南京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斗气车的驾驶员具有主观上的恶意,且他们在别车时,完全能够预见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属于无事生非,符合法律对“寻衅滋事”的认定,故以“寻衅滋事”定性该类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交警提醒,司机们驾车时,如有故意别车、恶意逼停或拦在前方迫使后车压速行驶等行为,都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将受到治安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