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侵权成本,创新保护制度
我省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
如何通过司法裁判为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打造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17日,在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我省2017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涉技术类纠纷案件大幅上升
去年,江苏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4726件,其中涉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案件占绝对多数,涉技术类纠纷案件同比上升幅度较大。新收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4559件,占41%;商标权纠纷案件4475件,占40%;涉技术类纠纷案件1548件,占14%。
省高院民三庭庭长李红建介绍,商标权、著作权纠纷多,与江苏科技创新发展的状况密切相关。江苏工业增加值总量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始终排在前列。与工业制造密切相关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量占涉技术类案件50%以上,且占全国专利侵权纠纷案件8%左右。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创新发展,近几年我省法院受理的涉及“高大上”技术的纠纷案件同比上升幅度较大。与以往受理的小超市出售假冒商品、KTV播放盗版光碟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不同,如今部分争议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生物医药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前沿尖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从地区分布来看,江苏地区的新收案件集中分布在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其中苏州地区与南京地区新收一审案件数分别占全省案件数的29%和25%。
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成本
过去,打知识产权官司获得的赔偿甚至不足以弥补诉讼成本和支出,经常被人称是“赢了官司输了钱”。李红建介绍,近年来江苏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作为参照,努力实现侵权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协调性和相称性。
赔偿金额大幅增长,是去年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一大特点。2015-2017年我省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商标权纠纷案件中结案标的额为100万至500万元的案件已有相当比重,赔偿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专利等技术类案件达30%左右,超过50万元以上的案件已达10%,已判决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最高赔偿金额达到约13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案件中,侵权者存在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我省法院通过酌定赔偿额对故意侵权者处以惩罚性赔偿。樱花卫厨侵权系列案中,屠某经营的苏州樱花等两家企业被法院判决侵权后,又“改头换面”另组两家公司继续以樱花卫厨商标生产类似产品。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考虑到这4家企业存在多次故意侵权的情节,对侵权者作出2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法院在判令被告应正常支付音乐作品使用费的基础上,考虑到被告存在故意侵权、多次重复侵权等情节,又酌定其支付1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遏制侵权行为再发生。
“惩罚性赔偿突破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已有的‘填平原则’,即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李红建介绍,这一制度目前正在进一步的探索应用中。
简易程序审理让维权“提速”
知识产权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少则几个月,多的动辄几年,过长的审理周期往往让维权者望而却步。在我省,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已在一些地方法院试点。南通市通州区法院院长陈炎告诉记者,该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为家纺类著作权纠纷,如果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很多案件等判决下来,涉案花型早已不再畅销,丧失市场优势。通州法院为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缩短了一半。以江苏金太阳纺织技术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去年打了90多起知识产权官司,平均审理周期为二十几天,最快仅用十几天。
技术事实认定难,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最大难点。为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去年年初,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这是全国首批设立的跨区域管辖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也是我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项重大改革。改革后,知识产权审理案件量大幅提升。去年,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55件,同比上升一倍多。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63件,同比上升84.37%。
为有效解决技术事实查明难问题,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在全国率先招聘6名聘用制专职技术调查官,专业方向涵盖机械、医药、通信、计算机、电子工程等领域。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合作,建立了一支技术覆盖面广、选任严格的兼职技术调查官队伍。
此外,省高院已有十几名各领域技术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可在一审程序中直接参与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