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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擅用“葫芦娃” 发布公司判赔10万元

南报网讯(通讯员 古研 记者 张源源)《葫芦兄弟》是经典动画形象,一直家喻户晓,南京有一家公司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里发文,未经允许就擅自使用了葫芦娃形象。对《葫芦兄弟》享有著作权的公司发现这一行为后向法院起诉,索赔15万元及其他维权成本。今天(4月19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在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公开审理了该案。

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15 年 9 月 14 日,被告江苏恒德东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号中发布了一篇名为《2015 年最新版“葫芦娃”横空出世,速度围观》的微信文章,文中被告擅自使用了大量画有 “葫芦兄弟”的图片进行商业宣传,构成侵权。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刻删除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及承担全部诉讼、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

不过,被告却认为,己方对“葫芦娃”形象的使用并没有侵权,公司制作这篇微信的目的在于宣传企业文化,是为了团结内部员工,不是为了商业宣传,应该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对该案作出当庭判决,根据证据,法院认可了原告对“葫芦娃”形象的相关权利。法院认为,“合理使用”相关动画形象必须署名或支付相应报酬费用,被告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使用构成侵权,被告提出的“合理使用”缺乏相应证据支持。综合考量侵权文章的点击量、侵权时间长度和被告主动删除侵权文章图片的行为,法院最终判令被告赔偿包括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等在内的费用合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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