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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司机撞断路灯杆没报警成“肇事逃逸”受重罚

撞断路灯杆没报警

成“肇事逃逸”受重罚

南报网讯 (通讯员 马春芳 记者 王茸) 倒车时撞断路灯杆,害怕承担赔偿跑了,近日,这名司机被江宁交警大队秣陵中队民警找到,并认定为肇事逃逸。 

本月15日22点许,江宁交警大队秣陵中队接到报警,正方大道有路灯杆被撞断,阻挡车辆正常通行。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根路灯杆倒在地上,占据了近两股行车道。交警根据附近监控,终于找到了撞断路灯杆的肇事车辆。 

第二天,司机赵某被传唤至秣陵交警中队。他表示,15日晚9点,他驾驶集装箱货车在正方大道某单位门前倒车时,因疏于观察,不慎将路灯杆撞断。事发后,赵某害怕承担赔偿责任,认为公共设施政府会修理维护,便驾车驶离。 

当得知撞断公共设施后逃逸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时,赵某十分吃惊,“我只是撞坏了路灯,又没撞人,这个怎么能算肇事逃逸呢?”交警向其解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而撞坏公共设施也属于单方交通事故。最后,赵某因肇事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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