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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确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长三角城市网讯 近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7月1日起,南京上调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南京在职人员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最高达到4848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80元。同时,南京也再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规定,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据悉,缴存比例设上限,主要限制那些缴纳高额公积金、变相增加“福利”的企业,而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大多数都达不到12%,基本不受影响。

此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

金陵晚报记者 钱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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