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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国家机密做业绩 全国首起国防专利泄密案在宁宣判

长三角城市网讯 这是全国首起国防专利泄密案。由南京雨花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过一年的审理、六次开庭,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张平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国家安全无小事。此案告诉我们,每个公民和组织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我只是把自己的专利重新申请一次而已,为什么有罪?”2015年12月,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张平上诉。2016年4月2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 变轨变味的人生观

张平35岁以前的人生可以说是顺风顺水,大学本科,学的是前沿的材料科学,毕业后进了一家国务院直属的科研事业单位。工作多年,科研成果不断,拿到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还当上了科长。张平性格木讷,在单位里不常说话,但因能力出众,仍然深受同事、领导的欣赏尊敬。

2005年,张平所在的研究院进行了改制。事业正蒸蒸日上的张平觉得自己应该能有更好的前途,毅然放弃了金饭碗,离开了研究院。他的人生也从此改变。

因为不擅沟通,张平在离开研究院后换了几次工作,都不甚如意。2009年,他终于在位于杭州的中国计量学院落了脚,受聘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平没有教学经验,不能授课,在学院里做些简单的基础研究,收入并不高。

“在研究院的时候我负责了那么多专利项目,可以翻出来重新利用啊。”张平决定通过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来提高业绩收入。可是,那些他曾经申请的专利,并不是普通的专利。

国家专利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专利,申请领域相对宽松,初审后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示。另一种是国防专利,这种专利不为常人所知,是为了保护有关国防的发明专利权,确保国防秘密不被泄露的特殊专利。

我国的国防专利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1985年4月1日,首批国防专利的申请被受理。1990年7月30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当时的国防科工委颁布实施《国防专利条例》,我国国防专利制度正式确立。2004年9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新《国防专利条例》,成为我国国防知识产权领域现阶段重要的专门法规。

国防专利是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它与普通专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保密性。防止国防专利外泄显得尤为重要。

张平在研究院里承担的很多科研项目都关乎国防,因此在出成果后都以研究院的名义申请了国防专利。

张平离开研究院的时候,按照规定是不允许带走任何科研资料和数据的。但张平几乎带走了自己的全部成果。一本笔记本,记载了他项目实验的原始数据;一个光盘,存储了多个项目的各类电子档案,包括申请国防专利时的交底书、验收材料等等。而这些,全部是涉密的。带走这些涉密资料的时候,张平没有想太多。“都是自己的心血,我只是拿走属于我自己的东西。”

“把自己曾经申请的国防专利再申请一次普通专利没有什么错,发明人是我,使用权也在我。”张平尽管在研究院时被定为涉密人员,也受过保密义务教育,但他显然对保密这件事不上心。

2013年4月,张平委托了一家事务所替他申请普通专利。他并不担心自己重复申请专利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查出来,“国防专利与普通专利是相互独立的两个体系,国防专利是不公开的,普通专利的检索审核是查不出是否与国防专利重复的。”他心存侥幸地想:“先把考核关过了,如果有问题,之后再撤回专利,人不知鬼不觉。”

普通专利过了初审之后,都会完全公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纸包不住火,张平申请的普通专利很快就被研究院发现了。“他现在申请的这项普通专利,名称、内容、成果和之前他在我们院里申请的国防专利的基本一模一样!”研究院里原与张平共事的事业部副总经理魏未知晓此事十分震怒:“他竟然把我们的国防专利又拿去申请普通专利了!他明明知道我们的研究成果是用在国防军事上的,公开后会让敌方了解我们目前的军工研究水平,会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魏未立即向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报案,并给张平发了一条短信,告诫他“好自为之”。张平看到原领导的短信后,慌了。

“对不起,我不是故意泄密的,只是为了完成现单位的业绩考核任务,不得不申请专利……”张平在给魏未的回复短信中“声泪俱下”,诚恳道歉。魏未并没有再回复。张平立即向知识产权局申请撤回专利。然而这一切都已经晚了。

2 故意泄密的罪与罚

2014年6月,南京雨花台区检察院接到研究院报案。由于犯罪嫌疑人张平系国家秘密的保密义务人,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系渎职案,线索移送到了反渎部门。

反渎局案件侦查承办人尹志辉介绍,一开始在案件的定性上也进行了一番讨论,此案涉及专利,张平二次申请专利也是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到底是应该定为渎职犯罪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特殊罪名,还是当做普通侵犯知识产权的经济类犯罪?”

尹志辉走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国家保密局,请教了很多法学专家,最终确定了侦查方向,并于10月展开初查。“张平的专利,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已不属于一般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他将国防专利申请普通专利,必然导致涉密内容在互联网公开,让国家秘密被外人所知,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应属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在侦查阶段,张平共有1次询问供述、8 次讯问供述,2 次亲笔笔录,他口供的多次反复给办案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为了不依赖口供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负责审查起诉工作的知识产权检察科检察官周朝阳提前介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行为主体是签订保密协议、具有保密义务、应当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义务保密人。

周朝阳说,“要定张平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首先要确认张平的主体身份。”

张平在研究院工作期间,研究院依照程序严格认定其属于涉密人员,并签署了审查认定表。此外,侦查人员还从研究院查获了一组书证物证,涉密文件发放登记表、观看保密教育纪录片、涉密人员保密津贴登记表、涉密人员在岗保密承诺书等书证、物证,上述材料均有张平本人的签字。

“这些材料不仅明确了张平的犯罪主体身份,也验证了他对涉案技术是国家秘密的主观明知。”周朝阳补充说。

在损害后果方面,一般渎职犯罪要么是人身伤害、经济损失,要么就是有重大影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损害后果比较特殊。”周朝阳介绍说,“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最高检对“情节严重”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为了确认张平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是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侦查人员前往张平所在学院查阅了津贴分配方案,同时得到学院院长的证词:“张平每年有6个业绩考核点,都完成的话有3万元左右的津贴。完不成就要按比例扣除。若申请专利,可得到2个业绩点。”

由此,侦查人员认定,张平的行为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且情节严重。

“这个案子前前后后加上补充证据,我们准备了三四百页的书证。尽管张平的两名律师做的是无罪辩护,但是我们一点都不担心。”周朝阳表示,“只要证据充足,无论辩护人提出怎样的异议,我们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2015年4月,雨花台区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对张平提起公诉。经过八个月的审理、五次开庭,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平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4月20日二审维持原判。

3 国家安全关乎你我

法律对我们行为的约束是多方面的。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其中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其中就包括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国防建设领域,历来是一个国家的战略核心领域,是科技创新最密集、最高端、最活跃的领域。魏未说,“张平所负责的大部分项目是专门用在国防军事领域的,公开后,会让敌方了解我们目前国防军事的研究水平,造成的涉密后果无法估算。”

“如果M国知道我国导弹用的材料类型,就会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如果R国知道了我们国防近期在海军上下了功夫,会不会也抓紧他们的技术研发了?”周朝阳打着比方,“国防问题当然不像我随便说说这么简单,但就是这个理儿。”

张平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是自2004 年《国防专利条例》颁布以来,全国首起国防专利泄密案。“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尹志辉很欣慰他们能拿下这个案子,“预防做得再多,也没有实实在在办个案子有震慑力。”

“这样才能显示国防专利制度的刚性,通过刑法威慑杜绝此类犯罪,让更多的人不再心存侥幸。”雨花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顾晓宁说。

此案二审判决下达前5日,2016年4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要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4月26日,适逢世界知识产权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围绕“国家安全与知识产权保护”举办了一次研讨会。

会议上达成了对国家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的四项共识:一是高度重视国家安全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二是深化国防涉密技术案件“两法衔接”、三是加强对国家安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研究与信息交流、四是大力提升维护国家安全与国防知识产权的意识。

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宁生说:“张平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反映了我国国家安全制度仍存在隐患,法律的制裁只能威慑、并不能杜绝此类犯罪。”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国家安全,检察机关还在继续探索着。(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据江苏检察在线

专家

本案意义在于惩小戒大

针对这个案例,南京理工大学教授、专利中心主任朱显国称,“据我所知,这是全国首例国防专利转为普通专利申请,而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案件,案件的办理非常具有代表性。”朱显国强调,有些人认为只要没出卖国防科技秘密,就没什么大不了。其实在互联网上泄露国家秘密和出卖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的危害并没有区别,本案的一个重要意义在惩小戒大,对承担法定保密义务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

(记者 陈菲 通讯员 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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