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记者从南京市人防办获悉,《南京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征收细则》日前出台,对南京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进行了统一。
建地下室价格 “各自为政”
据了解,此前江南六区、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以及各园区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都有自己的标准,同一个建设单位,在不同区域建设的项目,建设与收费标准都不一致。
“之前行政审批行为不够规范,有的政策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政策统一后有利于人防工程按需求建设,避免超建或配备不足。有了全市一致的政策也可以防止有关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市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袁学新说。
记者注意到,此次细则的出台首次规范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只有省级以上财政和物价管理部门才有权制定收费标准。南京主城区原来的收费标准有一部分是市财政市物价部门制定的,而江宁六合浦口高淳溧水新五区的收费标准则是区政府制定的。
首次明确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征收
据悉,过去一个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居住小区,每户100平方米,共1000户,3200人,都是10层的住宅,在主城区至少要按每人1.8平方米,修建5760平方米的防空地下室。而在南京新五区中有的地方,只需修建4000平方米防空地下室,或者缴纳360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
对此,“细则”明确了按规划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要求。“新建项目按标准核定的必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超出按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规定面积,超出部分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应按规定缴纳超出部分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家介绍说,例如上述举例的小区,按标准核定的必建防空地下室却是10000平方米。根据新的规定,超出部分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应按规定缴纳超出4240平方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别墅、学校 应配建地下室
此次出台的“细则”还规定了无需配建防空地下室、免缴易地建设费的项目、人防专项规划指标、保障房及中小学、幼儿园、别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征收办法等。
记住注意到,比如带有私家花园的别墅,必须修建不少于20平方米的防空地下室;中小学、幼儿园项目符合条件的,应配建防空地下室; 如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可以改为缴纳易地建设费。
人防部门强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内容的或者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金陵晚报记者 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