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近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布《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其中提出,将着力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乡村教师住房优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根据《计划》,绩效工资分配将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上浮的绩效工资增量部分可优先用于设立乡村教师补助、残障儿童随班就读专任教师和班主任津贴、寄宿制学校教师加班补助等项目,并对长期坚守乡村教育岗位的优秀骨干教师予以分配倾斜。同时,建立市区两级乡村教师政府专项奖励制度,对坚守乡村教育岗位的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及在乡村学校长期任教的教师予以奖励,提高优秀乡村教师待遇。
在生活保障方面,南京要求,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每个镇(涉农街道)至少租、建1处乡村教师周转房作为教师公寓,并为教师流动、教师支教提供住宿便利。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优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乡村教师居住困难问题。此外,各区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定期组织医卫专家到艰苦边远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巡诊。同时,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其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此外,南京还将重点补充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紧缺学科教师。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和初中分别不低于65%和85%。对乡村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数增加较快、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增长迅速以及教师结构性缺员矛盾突出的地区,探索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教师。
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也将适当放宽。《计划》明确,职称评审条件和程序办法要符合乡村教育实际,不唯论文、不唯奖励等级,重师德、重实绩、重教学。加大乡村任教年限、学生教育工作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乡村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要求中对发表的论文只作参考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取消乡村教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建立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长效机制。
(记者 钱奕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