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南京某公司职员王女士最近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上个月她通过快递公司,为自己在江宁的一位顾客寄出一份价值1万5千多元的保健品。第二天她查询快递显示,包裹已经送到并签收。然而直到现在,顾客还有没有收到快递的,她还发现:投递当天在收件人一栏签名的,竟然是快递小哥自己。
快递站点负责人表示,快递小哥已经把包裹送到了收件人的居住地:江宁某小区的物业公司办公室。至于收件人一栏签名是快递员一事,负责人表示收件人所在的小区不让快递员进去,他们一般都把东西放在门卫,由快递员代签。王女士的货物没有保价,因此只能按照公司规定,来做一点相应的补偿。由于金额相差悬殊,双方多次交涉无果。
据了解,事发后快递公司也报了警,但由于物业公司内没有监控,一时间还很难确定谁拿走快递。这价值1万5千多元的快递丢失,究竟该由谁来负责呢?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快递小哥将快递放在小区物业那里,自己代收货人签收,这样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一旦遇到货物丢失,往往会出现“扯皮”的情况。其实,从快递小哥收取货物一直到送交到收件人手中,这段时间都属于快递公司运输的范围。如果寄件人事先有向快递公司说明并且申请了保价,理赔起来就容易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