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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颈包、瘦瘦包会让人过敏 需警惕朋友圈的无证产品

长三角城市网讯 日前,栖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12331投诉举报,称通过微信向商标注册证显示地址为栖霞区八卦洲的某公司购买的古方系列产品,使用后出现过敏现象。

网购中药包、器材组合包装

栖霞区市场监管局随后对该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有肩颈包、瘦瘦包、养巢包等,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中标示有红花、桂枝、丹参等中药材成分及相关治疗功效,且均是使用具有电源的加热腰带组合外用于人体,但却未标示任何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信息。经查,该公司从淘宝网等渠道购进中药包、加热腰带等材料,用自行设计定制的包装盒组合包装后,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销售,违法所得7146元,货值金额9790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对医疗器械的定义及《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该公司生产、经营的上述产品应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但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栖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7146元,现已到账。

警惕“朋友圈”无证产品

现如今,只要打开手机微信,总有人在“朋友圈”里发布各类商品信息,“朋友圈”购物逐渐成了一种普遍现象。但假货、冒牌货、虚假宣传,有时也让“朋友”寒心,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而产生的消费纠纷在逐年增多,针对朋友圈购物存在的风险,栖霞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由于微信属于实时社交平台,在遇到陌生人添加请求时,应核实其真实身份,防止被不良商家利用,在朋友圈分享散布虚假营销信息导致权益受损。

消费者应理智看待朋友圈的照片轰炸、价格诱惑等宣传手段,不要随意相信卖家晒出的购物小票、物流单图片等信息。除了要核实“微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地址等真实信息情况,还要多了解所购商品生产厂家、外包装等信息,是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法产品。

此外,不要在朋友圈购买特殊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经营者需要有相应的经营许可(备案)证,在网上销售同时应具有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并且应在医生或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购买使用此类商品,建议消费者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商家平台。

交易要保留好购物凭据,若发现“微商”售假掺假,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12331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通讯员 张? 尹丹妮 金陵晚报记者 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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