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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价格改革实施意见 普通高中择校费将全面取消

长三角城市网讯 人均检查费增长过快的公立医院,降低检验检查项目价格; 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费……近日,南京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实施意见涵盖了医疗、环保、交通、民生等六大类价格的改革内容和目标。在资源产品的价格改革中,意见提出制定十三五水价改革意见,落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落实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在推进医药价格综合改革中,意见提出基本形成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梯次价格体系,建立人均检验检查费用增长与检验检查项目价格调整的联动机制,人均费用增长过快的公立医院,降低业务量增长过快的检验检查项目价格。研究制定家庭医生和智慧医疗相关价格政策,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意见对交通价格改革的意见是,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开展地铁网线票价实施情况评估、完善出租车运价机制,实行有利于缓解拥堵、促进公共交通和道路资源利用的停车收费体系,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而对于重要民生价格改革,意见提出公办幼儿园、高中(含中职)和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并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费,逐步放开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民办高中收费。

在与民众息息相关的小区物业费这一块,意见提出南京将修订《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等级和收费标准》,建立物业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为规范政府定价,改革意见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的建议、参与价格听证。而涉及政府定价的民生重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将逐步实现“同城同价、同质同价、同网同价”。

(记者 何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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