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通讯员 高济 记者 陈咏)19日,有扬州网友爆料:一辆高邮牌照的行政执法车辆,工作时间送人前往扬州市区苏北医院就医。“公车私用”不该,该帖随后引发众多网友质疑。记者20日从高邮市纪委获悉,纪委闻讯后,针对网友质疑连续做出两次回应,事情真相“曝光”后,网友对此点赞。
网曝的这组照片一共9张,跟拍了一辆车牌号为苏KJA173 的行政执法车辆进入医院的全过程,并拍到车中3名当事人在医院就诊。该微博随后被大量转发,很多网友质疑:是否是公务人员擅自使用行政执法车辆送亲戚朋友就医?
对于该起“公车私用”事件,高邮市纪委闻讯后立即展开调查,当天傍晚便通过微博“清风高邮”向网友公布了调查结果。回应称,该车为高邮菱塘回族乡村建环保中心执法中队使用,因该单位绿化队职工杨某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当天上午执法中队万某、薛某带其到苏北医院办理住院手续。菱塘回族乡纪委已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不再使用执法车辆。
然而对该回应,网上再起质疑:既然是工伤,可以也完全应该用公车送医,当地纪委为啥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对此,20日高邮市纪委再次回应。回应称,杨某是今年5月在工作中意外受伤,曾在高邮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但效果不明显,遂于19日到扬州苏北医院住院治疗,并非19日当日发生的工伤。在这种非特殊情况下,高邮纪委认为,该单位的行为仍属违反执法执勤用车规定,因此进行批评教育。
记者注意到,看到高邮纪委两次及时回应,态度诚恳,有理有据,令人信服,网友从质疑转向了给纪委点赞。“原来如此,那抱歉了。”一位网友留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