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今天公布了《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外地人来宁落户政策将有重大变化,以往单纯的购房60平米以上、交满一年社保落户政策将取消。
新的办法草案规定,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不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拟订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于每年3月1日前在中国南京网站等媒介公布。积分落户指标计划应当结合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确定不同行政区的年度具体落户指标额度。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根据这次公示的新规,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取得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落户。无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无前两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有产权住房的,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随迁时应当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在具体的积分规则中,记者注意到,申请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面积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租赁住房不计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累计补缴年限,每满1年加5分。也就是说,外地人来购房来宁落户的话,除去缴满两年社保得20分之外,还差80分,买房落户的话就得选择80平米以上的房子了。这一落户新政尚开始征询意见,具体实施时间未定。草案中明确,本办法施行前符合购房入户条件,可以在本办法施行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即日起在南京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市民可以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9月28日前反馈。电子邮箱:njgahj@163.com;电话:84420446;传真:84428470;邮寄地址:洪公祠1号人口管理支队,邮编210005。(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仇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