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继重启楼市限购令之后,昨天傍晚,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出台十三条细则,通过增加商品住房上市、加大土地供应量等一系列举措。南京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在限购以及“宁十三条”的叠加作用之下,南京无论住房市场还是土地市场,无论地价还是房价,降温都是大概率事件。
增加商品房上市 楼盘不及时上市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南京出台一系列政策,保障商品房上市供应。根据细则,南京将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出让、开发建设、上市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督促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开竣工合同。
对房价过快上涨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符合销售条件的,价格主管部门积极主动服务,指导开发企业及时进行价格申报备案,经备案后的同期房源申报价格不再调整。
针对开发商“捂盘”现象,《意见》明确,具备上市条件的,房产、建设、国土、物价部门加强督促。经督促仍未及时上市的,建设、国土部门将其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房屋销售前不得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市场竞买。
加大土地供应 力争超额完成商品住宅用地500公顷计划
同时,南京还将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上市节奏,增加土地上市规模,确保完成全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力争超额完成商品住宅用地500公顷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均衡有序供应,切实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加强土地出让后跟踪管理,组织对全市已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付款、开竣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督促开发企业按土地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增加存量土地可上市房屋供应量。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严格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在土地出让合同中,除明确开竣工时间外,还需明确所建商品住宅的上市时间和规模。未按合同开工上市的,将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罚。
进一步稳定房价 开发商批次申报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
不少开发商采取了分批次开盘认购,造成了市场上市民买房难。对此,《意见》明确,开发企业应合理安排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节奏。同期房源应一次性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价格,且批次申报面积不宜低于3万平方米,不得通过分批申报价格变相涨价。
此外,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时对外销售。开发企业领取预售许可证后不销售的,价格主管部门不接受上调价格的申报。
成立房地产执法办公室 将严厉打击炒卖房号、捂盘惜售
南京将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或参与炒卖房号、捂盘惜售等行为的开发企业及中介代理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悉,南京市政府成立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市房产局郭宏定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房产局吴春华副局长、市建委李真副主任、市物价局徐卫华副局长、市国土局冯雪渔副局长任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行南京营业管理部、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市监察、督查部门要对各部门的履职情况及时督查。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严肃查处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