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对急难型困难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南京出台了临时救助办法。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南京市临时救助办法》已正式实施。
可以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有:急难型困难家庭,即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包括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未享受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待遇,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等费用支出过大,致使暂时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水平的家庭。
办法中明确,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以及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而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低保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最低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4,最高不超过6个月。
目前溧水区低保标准为每人700元/月,符合临时救助的对象人均一次性最高可获得2100元临时救助金。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本市户籍的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向户籍地(居住地)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上述情形以外的申请人,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协助其向区级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可先行受理。(通讯员 敏萱 记者 姚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