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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保险条例》明年起执行 上厕所摔伤算工伤

长三角城市网讯 人有三急,上厕所这事应该是再正常不过了,但如果是在上班期间上厕所,不幸如厕发生意外,尽管很尴尬,但是否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呢……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工伤所指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争议性问题明确细化。明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上厕所去茶水间摔伤算工伤

某超市职工王某,有一天工间休息的时候,在上厕所的过程中摔伤,不慎骨折。她是否属于工伤呢?

以前,这是有争议性的问题。此次,江苏在《意见》中非常明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既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

上厕所是人之生理所需,同时喝水也是。工作时间去洗手间、茶水间发生意外,都属于工伤。

下班去父母家出事故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能认定工伤,这已经基本没有争议了。但是单位提供了宿舍,下班不回宿舍去父母家,路上发生车祸能认定工伤吗?或者在上班途中,顺路送孩子去幼儿园发生了意外,能算工伤吗?

对此,此次《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下列情形:(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所以,如果员工下班去父母家出了车祸且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应属于合理路线,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

同时,《意见》中也明确,交通事故中是否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如有权机构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出具的法律文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经调查核实的相关证据作出结论。

单位旅游发生意外不算工伤

参加单位组织的新年爬山活动,不小心受伤能不能算工伤?参加单位年会聚餐,途中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此次《意见》中江苏也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涉及领导、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不能作为工作原因。

金陵晚报记者 钱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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