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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元旦起实施

长三角城市网讯(记者 季宇轩 通讯员 宁公宣)《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推进《条例》实施,12月29日下午,市公安局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在新华报业传媒集团举办“心手相牵爱无边―《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宣传活动”。有关领导,警风警纪监督员以及捐款单位、见义勇为人员、群众和民警代表共600余人参加了活动。

据了解,活动共募集见义勇为专项基金1300万元,与会领导向20余家单位颁发了“南京市见义勇为突出贡献单位”铜牌。

据统计,一年来,全市受到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共1865名。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举办的各项评选表彰活动中,南京市获得国家、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共22名,数量位居全省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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