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从今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一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217家医院(一级医院29家、办未定级188家)所有药品零差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南京在全国率先对所有等级的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
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升、有降、有不改,价格调整既充分体现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也不增加患者总体负担。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纳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诊察费中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与此同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诊察费项目价格提高后,在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收取的急诊诊察费、西医诊察费,医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7元/人次,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中医辨证论治费医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9元/人次,超出部分个人自理。参保人员看普通门诊个人仅需自理1元。对只取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设立方便门诊通道,按1元/人次收费,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理50%。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并同步实行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使公立医院真正回归到公益性的轨道上来。据了解,2015年10月,南京在全国率先打响了省会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第一枪。南京地区部队、部省属、市属的57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同步实施了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这次,南京市实施区域一级及其它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全覆盖,全面改革态势领全国城市之先。 (仲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