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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多吨强酸废液倒进下水道 三人因破坏生态被判刑

长三角城市网讯 昨天上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2017年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2016年12月29日,该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依法对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伟公司)、喻益伟、赵孝平污染环境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扬子晚报记者获悉,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擅自将未经处理的废旧电池废液直接倾倒至雨水排放窨井,致使排水口水质铅含量超标7倍以上,该案是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2016年5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对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雄风路307号的安伟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无资质从事废旧电池回收,还擅自在厂房外下水口倾倒酸液。

5月31日,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安伟公司立案侦查。经查:2016年1月喻益伟注册成立安伟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由其妻子赵孝平担任监事。两人租用本市雨花台区雄风路307号一仓库,并雇用廖红昌等人管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二次销售等。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人员多次将废旧电池中未经处理的、含有大量重金属(铅)的强酸废液直接倒入仓库门口的雨水排放窨井中。这些废酸液倒入下水道之后流到新板沟,经工农河最终汇入长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向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1月21日,建邺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安伟公司罚金八万元;判处喻益伟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三万元;判处赵孝平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二万元。三被告均认罪服判,没有上诉。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起案件的涉案单位和个人虽然受到刑事追究,但造成公共利益被损害的现状未得到弥补,遂指令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检察机关查明,安伟公司共向城市下水管网倾倒强酸废液249.61吨。

2016年12月29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目前,该案处于受理审查阶段。

(通讯员 雒呈瑞 记者 范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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