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昨天,南京市政府发布《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记者从中了解到,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允许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可以免费进入公园、动物园等公益性景点。并且,南京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该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允许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南京将为残疾人提供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办法》明确,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轨道交通、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携带必备的辅助器具以及盲人携带有识别标识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便利,并不得收费。盲人可以携带有识别标识的导盲犬乘坐出租汽车。
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标志机动车,在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车2小时,鼓励其他停车场减免残疾人车停车费用。
残疾人持证可以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活动场所等公益性景点、公共活动场所。重度残疾人可以有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游览非政府主办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场所,按相关规定给予门票优惠。鼓励非政府投资主办的上述场所为残疾人进入减免费用。
另外,为了方便残疾人出行,《办法》还规定,城市独立建设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Ⅰ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Ⅱ类及Ⅲ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2%,且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Ⅳ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设立明显标志,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
在教育保障方面,《办法》规定,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以康复为主,对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的儿童少年,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采取学校教育、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各区应当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不低于普通学校人均公用经费的八倍。
在就业保障方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依法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办法》中强调,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对已有的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等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金陵晚报记者 钱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