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南京六合男子连某某酒驾肇事后弃车逃逸,不到3个月后再次驾车发生事故,将人撞死。昨天,扬子晚报记者从六合检方获悉,嫌疑人连某某近日被六合检方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2016年6月下旬的一天,连某某去岳母家吃完饭,酒后驾车带着妻子和小孩从瓜洲上高速,准备回仪征,在沿仪征市308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一个交叉路口时,撞上由南向北骑电动车的段某,将他撞伤。事发后,犯罪嫌疑人连某某因为害怕弃车逃逸,后于次日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肇事罪行。
谁想到,不到3个月,2016年9月中旬的一天上午8点许,连某某驾车带着妻子和女儿准备去六合东沟汽车站,从横梁出发,往东上了东部干线向南行驶,途中看到前面有人骑一辆自行车从路右侧由北向南行驶,当时连某某妻子抱着女儿坐在后排,连某某回头看了一眼女儿,结果车子一下子撞到前面自行车。连某某停车跑过去一看,骑车人陈某躺在地上,连某某随后把他扶起来,立即报警。骑车人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第一起交通肇事案中的被害人段某供述,他被撞受伤,严重丧失基本劳动能力,肇事人连某某只垫付了一部分费用,后期再也没有主动联系过,希望依法处理连某某。而第二起交通肇事案中的被害人陈某家属表示赔偿款已到位,表示谅解。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连某某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其两笔犯罪事实均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笔犯罪事实中,其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且履行完毕,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通讯员 周峰 记者 范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