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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推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230项 全国尚属首次

长三角城市网讯 对公民报警求助的处置,对商品房预售的许可,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监察,上述种种公共服务项目,政府能不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外包给社会力量来完成?答案是“不能”!近日,南京市财政局、市编办联合出台《2017-2018年度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明确了230个政府职责项目不得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厘清了政府依法履职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边界。记者了解到,这一负面清单的出台,在全国尚属首次。

近年来,南京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定期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在《南京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中,共收录了93个项目,使得购买单位在具体购买过程中有了指导和依据。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还存在边界模糊不清的情况。“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不断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力量,加大了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但由于立法层面的相对滞后,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也面临困惑,究竟哪些公共服务事项是可以购买服务的,哪些是必须由政府部门直接履职的?”南京市编办负责人说。

出台《负面清单》,正是为了厘清政府依法履职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边界。《负面清单》明确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司法行政、行政决策(指导)、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不得购买的事项等7大类36个项目230个品目的内容,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安管理、保密管理、城市防空、国有企业监管等方面的政府职能。列入清单内的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各部门(单位)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直接履职。

“有了这份清单,政府职能部门哪些工作‘必须亲力亲为’,哪些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来完成,一目了然。”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举例说,比如某房屋拆迁相关单位因人力严重不足,曾咨询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能不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来承担。工作人员比对后发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并没有列入负面清单,因此可以进行政府购买服务。再比如,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依法开展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等,由于负面清单里明确列有该事项,所以必须由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不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现。

新闻附件 这些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不能“外包”

新出台的《2017-2018年度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事项类别包括: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司法行政、行政决策(指导)、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不得购买的事项等,共计230项。

负面清单中,行政权力类事项共计159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方方面面。例如,对慈善募捐的许可;对商品房预售许可;依法开展国家税务行政征收;依法征收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等等。

列入负面清单的国家安全类事项共计8项,涉及反间谍工作、城市防空。比如,依法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人防应急预案,就不能“外包”。

列入负面清单的保密事项共有8项,比如,对馆藏档案资料接收、保管、鉴定、测评和数字化加工整理;依法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进行监察。

金陵晚报记者 钱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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