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今天起,新修订的《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残疾人士在就业、教育、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就业情况直接关系到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依法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也有服务社会的热情,今后残疾人就业的范围将更广、机会将更多。”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给予了一定政策倾斜,鼓励残疾人走出家门,实现就业、创业,比如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政府职业培训保障范围,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服务及补贴;对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登记失业,并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在技术指导、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办法》规定对不同情形的残疾人给予救助、补贴和优惠: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突发性事故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特困残疾人,可进行临时生活救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照顾安排。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在分配安置楼层上给予优先照顾;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等。
长期以来,残疾人交通出行仍然存在一定障碍。此次《办法》明确,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轨道交通、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携带必备的辅助器具以及盲人携带有识别标识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便利,并不得收费。盲人可以携带有识别标识的导盲犬乘坐出租汽车。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标志机动车,可以在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车2小时。残疾人持证可以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活动场所等公益性景点、公共活动场所。重度残疾人可以有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
在残疾人的教育和康复训练方面,《办法》要求,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学前3年至高中3年的15年免费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全面落实0―6岁残疾儿童免费基本康复服务政策,对7―14岁脑瘫、孤独症巩固性康复按规定给予补贴。
据悉,早在2012年底,我市就出台了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明确了残疾人可以享受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这次新修订的《办法》特别突出了残疾人在就业、康复方面的保障,更加人性化。 (记者 马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