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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约15万困难群众直接受益

长三角城市网讯 6月16日,经南京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今年南京市低保标准从目前的750元/月提高到810元/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低保的1.5倍,分散供养为1.3倍)、城市“三无”(低保的1.5倍)、困难残疾人(低保的25%―100%不等)等对象的保障标准按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提高; 困境儿童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从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南京市已17次提高了低保标准,从2004年起,每年7月份都对低保标准进行调整。此次提标,全市约有15万困难群众直接受益,其收入增长水平与一般居民基本同步。

根据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要求,农村低保标准应高于扶贫标准,南京市现行农村扶贫标准为9000元/年,此次低保提标后的年标准为9720元,高出扶贫标准720元。(通讯员 秦冬平记者 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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