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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内“逆停”众司机被罚觉得“冤枉”

长三角城市网讯 在车位内“逆向停车”也违法!有些司机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被处罚后觉得“冤枉”,由此产生了较多申诉和对交管部门的投诉。

南京交管部门昨天发布信息称,今年以来,该部门共收到关于违停的投诉和申诉2396起,日均15起。其中不少申诉是因为驾驶人对相关法规不够熟悉。

“我的车明明停在停车位内,凭什么处罚我?”近日,市民张先生拨打电话投诉交警“乱执法”。交警调出处罚时拍摄的照片发现,张先生的车确实停在停车位内,却没有顺行停放,而是逆向停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身右边缘距离道路边缘不超过0.5米,沿行驶方向停放。据此,张先生确实违停了。

据了解,对车辆不按规定顺向停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6条第18项之规定,罚款50元不记分。

何先生也因违停问题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诉。他称自己车辆夜间停在太平北路上设置的临时停车路段,其他的车辆都没有被贴罚单,唯独自己的车辆被贴,感觉很冤枉。工作人员从后台调出违停照片显示,何先生车辆已超出了停车路段的终点位置,也就是“违停”了。(通讯员 宁交轩 记者 王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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