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物业说业主只享受服务不愿缴费,业主称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好不好?一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从7月起,评价物业可以交给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了。南京市政府日前公布了《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两项物业新规都将从7月1日起实施。
物业好不好?请第三方评估
物业到底干得怎么样?第三方评估说了算。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是指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等提供专业评估服务。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评估机构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并公布本市物业评估机构名录。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启用第三方物业评估?办法规定,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物业评估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物业评估机构,委托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
五年保修期 设物业保修金
除了引入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南京还设置了“住宅物业保修金”。7月1日起,南京另一项物业新规《南京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也将施行,要求开发商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交存保修金。一般来说,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在交付后都有5年的保修期。如果有开发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了交付后不久就需要维修的情况,但此时业主如果去找开发商主张保修,则难度很大。因此,南京将施行住宅物业保修金办法。它和大家熟悉的住宅维修资金不同,物业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在物业保修金交存期限内交存,用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专项资金。而维修资金相当于房子的“养老金”,房子过了保修期后,用来保障小区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正常维修。
《办法》规定,物业保修金交存期限为五年,交存标准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交存,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物业建筑安装成本的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物业保修金的交存额度。
另外,物业保修金交存期满后,建设单位可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申请退还保修金。
□金陵晚报记者 钱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