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首页>地方频道>南京>民生

新农合城镇医保经办机构合并将设统一城乡医保基金

长三角城市网讯  2018年起,江苏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近日,省人社厅、卫计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6月底前,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并入城镇医保经办机构,年底前整合两大基金设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据了解,此次整合思路是“先合后整、逐步规范”,确保整合过程参保不断、待遇不降、服务不乱。6月底前,将新农合经办管理的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等整体移交,完成与城镇居民医保资源整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经办。2017年年底前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与新农合基金合并设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对于原新农合如何参加新的保险,意见提出,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参保单位,其他居民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每年的第四季度,要完成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新生儿和退役士兵及其他应参保人员可当年参保和接保。

意见还提到,门诊结合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管理的各自特点,对参保个人门诊执行日和年度医疗费用医保支出定额控制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下设医疗服务站点提供的门诊医疗服务实施按人头付费。住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单元付费等。到2017年底,各市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原新农合实行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2类重大疾病保障要予以保留,纳入按病种付费经办管理并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记者 毛庆)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11444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