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记者 张玲)2017年上半年,南京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以下简称“反垄断局”)12345、12358价格举报热线,共受理各类价格政策咨询、举报投诉8782件,较去年同期(8280件)增长6.06%。其中,教育培训、美容美发、旅游服务等行业价格咨询增幅较大,投诉举报较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上半年价格政策咨询较去年增加6.88%
上半年,反垄断局共受理各类价格政策咨询7933件,占受理总量的90.33%,较去年同期(7422件)增加6.88%。
停车收费、交通运输、商业零售等行业仍是市民关注的价格热点:上半年,反垄断局共受理相关价格咨询3425件,占受理总量的43.17%。其中:停车收费1409件,较去年同期上升6.39%,主要咨询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和停车包月等价格政策;交通运输1033件,较去年同期下降8.58%,主要咨询出租车双计费、空载费、燃油附加费,以及汽车救援收费等价格政策;商业零售983件,较去年同期下降1.70%,主要咨询商场超市或网店价格相关价格政策。
物业管理、房产销售、医疗药品等行业价格咨询基本稳定
:上半年,反垄断局共受理相关价格咨询1083件,占受理总量的13.65%。其中:物业管理359件,较去年同期下降36.46%,主要咨询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临时)停放费、装修管理费等价格政策;医疗药品392件,较去年同期增长8.59%,主要咨询医疗药品、120急救收费等价格政策;房产销售332件,较去年同期下降5.68%,主要咨询商品房、地下停车位等价格政策。
教育培训、美容美发、旅游服务等行业价格咨询增幅较大
:上半年,反垄断局共受理相关价格咨询1343件,占受理总量的16.93%。其中:教育培训880件,较去年同期增长89.66%,主要咨询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培训退费相关政策;美容美发243件,较去年同期增长35.75%,主要咨询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方面价格政策;旅游服务220件,较去年同期增长47.65%,主要咨询旅游景点门票、游乐设施价格等政策。
上半年举报投诉较去年同期下降4.93%
上半年,反垄断局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849件,占受理总量的9.66%,较去年同期(893件)下降4.93%。消费者举报投诉比较集中的行业为商业零售、教育培训、房产销售、停车收费等。
据了解,上半年,反垄断局共受理商业零售举报投诉407件,占受理总量的47.94%,较去年同期(284件)增长43.31%。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商场超市节日促销后,未及时更换标价签,出现标示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二是部分网络零售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低标高结、承诺不兑现,以及“特价”商品无依据等问题;三是部分电脑经营者低价揽客,在骗取消费者信任后,谎称该电脑暂时无货或有重大瑕疵,再极力推荐其它型号电脑,赚取高额价差等。
在教育培训相关举报投诉方面,上半年反垄断局共受理163件,占受理总量的19.20%,较去年同期(154件)增长5.84%。主要诉求是:市民报名参加社会民办教育机构培训后,因培训机构地址变更、学习效果不好、工作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培训,要求物价部门协调退费。
在房产销售相关举报投诉方面,上半年反垄断局共受理95件,占受理总量的11.19%,较去年同期(68件)上升39.71%。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开发商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情况,在售楼现场没有标示层高、公摊面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要素信息;二是部分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捆绑销售地下停车位、机械立体停车位、地下储藏室等情况;三是少数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涉嫌存在虚假价格优惠等情况。
在停车收费相关举报投诉方面,上半年反垄断局共受理74件,占受理总量的8.72%。较去年同期(104件)下降28.85%。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停车场停车收费公示不规范等;二是部分计次停车场对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其中有一个时段停放时间不足2小时的,不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三是少数停车场对执行公务的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执行免费政策。
房产销售、超市等存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龙虎网记者从反垄断局了解到部分价格违法案件及处罚情况。据了解,有市民通过12345、12358热线投诉,南京复地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宴南都花园二期项目时,强制要求购房人在购买该项目商品房时,签订机械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价格为38万元。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行为:(三)以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规定,反垄断局依照《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五十七条合并给予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南京骋望置业有限公司在“骋望骊都华庭”项目销售中,在明知所售商品房价格不得突破《南京市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表》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中承诺虚假的价格优惠,同时存在合同之外另行收取房款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和第十三条,我局责令退还消费者合同之外房款27664元,合并罚款253000元。
不仅房产,也有超市牵涉不正当价格行为。据了解,市民通过12345、12358热线投诉,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亚都锦园连锁店在酒水促销中,虚构原价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如促销茅台集团封藏原浆(V50)酒标示原价498元,现价49.9元,促销时间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31日。经实地调取该商品销售明细发现,原价498元为虚构,构成《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虚构原价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鼓楼区物价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