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7月21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期间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记者了解到,今年的高温津贴没有变化,即每人每月200元,连发4个月。
《通知》明确,要督促用人单位执行高温天气作业的工作时间规定,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最近,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启动“劳动监察维权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对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下强迫劳动者劳动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即日起至9月30日,市、区、街(镇)联动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等情况。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劳动以及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等行为的,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按照《劳动法》及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记者 毛庆 通讯员 逄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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