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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立法治理“水患” 每处淹水点都要有整治方案

长三角城市网讯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30日起就《南京市防洪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询市民意见。该办法明确,针对居民家门口的积淹水点逐一出台整治方案。

这一办法不仅对于城市防洪做出了具体的固定,对于居民家门口的积淹水问题,也明确了主管部门的职责。该办法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积水淹水点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在整治方案未实施前,每年汛前应当预先采取处置措施。对汛期新出现的积水淹水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

为了确保防汛排涝管网的畅通无阻,这一办法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汛前对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排涝管网组织清理疏通,重点加强施工工地、新建建筑物以及常年易淤积排涝管网的清理疏通,提高防汛排涝管网的排水能力。禁止擅自封堵排水管道。经批准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期间,遭遇暴雨或者积水等紧急情况,建设单位应当提前拆除封堵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排水措施。

南京市河道、湖泊实行“河长制”管理,该办法要求,分级分段落实防汛安全、定期清淤,常年清障、长效管护工作职责,保持河道、湖泊行洪畅通。

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9月6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查看该办法全文,可以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C座409室)。 联系处室:法规处 联系电话:025-68786942(传真)

交汇点记者仇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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