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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共享健身舱"被下"拆除令" 城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长三角城市网讯 8月31日,扬子晚报以《“共享健身舱”悄然现身南京 押金99元,1元钱可锻炼30分钟》为题,报道了共享健身舱在南京落地后,小区居民争议不断、城管部门认为或涉嫌违建。昨天,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街道城管科的相关负责人联系记者,在苏宁清江广场上的“共享健身舱”违反了《关于明确集装箱型等新型建筑物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已要求企业限期处理。若企业在期限内未能处理,将交由城管处理。

此前,位于南京河西的朗诗国际小区内挂出公示,要在小区内建共享健身舱,引发了居民热议。有居民向扬子晚报打来热线,认为既然建在小区内,向小区居民收费,并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物业就应当将引进的这家经营单位所带来的利弊,都跟居民们说清楚,然后由业主决定是否引进。而记者从该小区所属的沙洲街道了解到,该建筑物确属违建,目前还未开工建设,一旦建成,城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鼓楼区凤凰街道城管科相关负责人8月31日向记者表示,2013年,南京市已出台《关于明确集装箱型等新型建筑物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凡是对集装箱、活动板房或者其他各类已有设备、设施进行房屋化改造,并利用其进行生产、生活、经营性等活动的建设行为,均应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上述新型建筑的建设,应当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或临时用地)范围内,且仅将该建筑作为非经营性的施工用房、职工临时宿舍。除此以外,不得建设上述新型建筑。《通知》将改造后的集装箱定义为新型建筑物,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

“我们已经敦促广场方与该企业取得联系,限期两天处理,两天后不处理,城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理。”记者9月1日在苏宁清江广场上看到,该健身房已经基本建成,还没有被移走。

此外,扬子晚报记者曾就位于钟山体育公园内的“共享健身舱”采访了中山陵园管理局,在采访中也提到该建筑是否存在违建和占用绿地的问题。不过中山陵园管理局的回复中,并没有全部予以回应:“体育公园是以体育运动为主题的公园,体育公园内的健身舱为可移动的体育锻炼设施,底部为架空结构。该设施为体育公园的健身便民配套设施。”

(记者 宋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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