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南京市将举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听证会。
政策背景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 意见》(宁政发?2017 ?13 号)的要求,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在广泛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借鉴国内相关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南京市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听证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价制度;
实施全天候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
调整运价结构;
调整夜间服务费收取方式;
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价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文件精神,改革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导价制度。
即政府制定发布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车公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价),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为何设置政府指导价
一、落实市政府关于巡游出租汽车改革的要求。《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 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 ?13 号)明确要求, 深化巡游车改革,完善运价形成机制,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实行政府指导价, 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有助于巡游出租汽车灵活应对 市场供求和营运成本变化,有利于促进巡游出租汽车的健康发展。
燃油附加费并入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不再单独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为何燃料价格不再联动
2007 年 7 月以来,我市建立实施的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已不适应近几年出租汽车大部分使用车用天然气为燃料的实际情况。
目前执行的作为与政府定价管理方式相配套的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应同步进行改革,即将燃油附加费并入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基准运价的浮动包括燃料价格(包括油价、车用天然气价格)因素在内的变化,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企业按照市场燃料价格变动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实际执行运价,相应消化燃料成本变动带来的影响。
因此,不需再单独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实施全天候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
将现行的早晚交通高峰期双计费调整为全天候全程双计费,并实施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即当巡游出租汽车行驶 时速在 12 公里/小时(含)以下(包括停驶)时,全天分时段 差异化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具体如下:
措施
1.交通高峰时段(7:00-9:00 和 16:00-19:00),每 5 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 1.5 倍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
2.交通高峰时段以外的全天其他时段,每 5 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
3.取消 5 分钟免费候时政策。
为何要实施全天候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
一、落实省、市关于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的要求。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 ?97 号)要求 “鼓励各地实施全天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 ?13 号)明确 “推进实施全天候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价格政策”。
二、借鉴国内相关城市的做法。据调查统计,截止 2017年 7 月,全国 36 个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中,大多数城市已实施全天候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实施差异化定价,主要是由于交通高峰时段道路资源紧张,利用价格杠杆缓解交通高峰时段的打车难。此次运价改革,借鉴北京、合肥做法,交通高峰时段每 5 分钟按车公里价的 1.5 倍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
三、巡游出租汽车载客低速行驶是实施全天候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的前提条件。巡游出租汽车载客正常行驶(即行驶时速在 12 公里/ 小时以上),仅按里程计费,不启动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不启动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即不启动交通高峰时段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不增加乘客支出。巡游出租汽车载客行驶时速在 12 公里/小时 (含)以下(包括停驶)时,在按里程计费的同时,每5 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交通高峰时段,每 5 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 1.5 倍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在巡游出租汽车载客低速行驶的情况下,按里程计费的同时,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是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运价结构调整方案
按照建立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价制度,对现行运价结构进行调整。
方案一
在现行起步价基础上,将运价外的 2 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起步里程和车公里价不变,具体的基准运价如下,浮动幅度20% 。
方案二
将现行的起步价增加 1 元,将运价外的 2 元燃油 附加费并入起步价,起步里程和车公里价不变,具体的基准运价如下,浮动幅度20%。
运价为什么这么改?
浮动20%是什么意思?
一、关于运价基准价
方案一、方案二都将现行运价外的 2 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 步基准价,方案二较方案一起步基准价增加 1 元,起步里程、车公里基准价、浮动幅度相同。
同时,继续执行巡游出租汽车 “优质优价”政策,鼓励发展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将纯电动巡 游出租汽车起步基准价与中档车并轨,促进纯电动巡游出租汽 车的发展。
根据 2016年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数据测算,在不考虑浮动因素、全天候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夜间服务费的情况下,按照基准运价,方案一中的普通车、中档车、高档车对乘客支出无影响,纯电动车增加乘客支出 2 元/次;方案二中的普通车、中档车、高档车增加乘客支出 1 元/ 次,纯电动车增加乘客支出3 元/次。
二、关于浮动幅度20%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基准运价确定之后,为保持运价政策的稳定性,需要设定一定的浮动幅度适应市场在一定时期内的波动性。
2017 年 7 月 20日,福州市发布《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市区巡游出租车指导价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运价的浮动幅度为20% 。2017 年 8 月 2 日,珠海市召开出租小汽车运价听证会,其听证方案载明:“当国家、省的政策允许实行政府指导价时,由经营者在基准价基础上按20% 的幅度上下浮动。”
综合考虑我市近年来车用汽油、车用天然气价格波动和城市居民收入变化的实际情况,借鉴福州、珠海做法,浮动幅度设定为20% 比较合适。
调整夜间服务费收取方式
调整夜间服务费收取方式 将现行的夜间服务费 0.3 元/公里(23:00-次日 05:00),调整为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 20%收取。
为什么调整夜间服务费收取方式?
根据对全国 36 个大中城市截止2017 年 7 月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情况的调查,与南京同类型城市多数按车公里价的 20%- 30% 收取夜间服务费。因此,此次运价改革,将夜间服务费收取方式调整为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20% 比例收取。
他们这么说:
很高兴,我认为价格在高峰期价格上调了以后对出租车的收入肯定是有所增加的,在遇到路堵的时候,多赚几块钱的话,我心里会更舒服一点。谁都讨厌堵车啊,你因为堵车了影响了自己的收入肯定心里也有点不舒服嘛。
――张师傅,安徽来安人,在南京开出租车三年。
不管调不调价,也不管是否全天双计费,还是会坚持现在的策略,尽量避免进入市中心,多在外围跑跑。高峰期对我来讲肯定在外围,在堵的情况下虽然我能挣一点钱,但是比外围少多了,你堵车的时候,一分钟跳个一毛两毛有什么意思,你外面也能跑,多接一笔单子。
――的哥王师傅
不好说,反正我认为价格更高死得快啊,因为现在已经竞争不过了,已经有这么多黑车了,哪个还打你车子,对不对?网约车这么多。网约车随时异价,你这边就是固定价格也不能动,你也不能跟人家竞争,唯一竞争就是搞好服务,其他什么都没有。
――的哥郝师傅
我一周还是会打几次出租车的。如果说出租车涨价幅度不高,还是会坐的,现在网约车也方便,和出租车既是互补也是竞争,你涨的多,我打网约车好了。
――市民张小姐
调价过后,要是城里的道路仍然拥堵,那调价的作用就会被“摊薄”。
“现在打车,很多时候钱是花了,但还是被堵在路上,这就很难受啊。你要是说调价能不堵,那你调的别太过分我就能接受了,但是不可能啊。高峰期你涨价,我还是堵在那里,有什么用呢?
――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