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南京市今年下半年已经注销了4批共38份虚假购房证明,造价者的行为将被计入个人征信系统。然而,西安市刚刚出台的新规对这一行为祭出“重拳”,造假者全家在5年内将不得再次购房。
下半年9成假材料系学历造假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今日发布的最新公示显示,又有14份虚假购房证明被注销,均系提供虚假材料,其行为已被计入个人征信系统。该中心表示,经购房证明核查小组认真审查,曹某某等14人开具购房证明时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明为虚假材料,其行为已违反了开具购房证明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加强防范和严肃处理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伪造购房证明的不良行为,经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批准,对20171076488号等14份购房证明予以注销。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为了吸引人才在南京就业与生活,南京市今年推出了非本地户籍的购房政策――非南京市户籍人员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只需与在宁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买房时就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不过,从今年下半年南京市注销的4批共38份虚假购房证明来看,其中有34份均属于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证明,占了总量的近9成。
按照现有规定,造假者的不良行为将被通报有关部门,并记入其个人征信系统。记入征信系统给个人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可能无法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法办理信用卡,无法乘坐飞机、入住星级酒店等。个人征信记录除对自身影响外,也会影响到其他家庭成员,如老公信用记录不良,妻子申请按揭贷款也可能遭拒。
西安造假者全家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
相较于南京市的作法,西安市于本周一出台的新规则更加严格。根据西安市房管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的通告》中规定,对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将注销当事人网签合同,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西安市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西安市购房。
此外,对于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代理销售公司,也将取消并停止其一切代理业务;经纪机构如果协助购房人造假,将被停业整顿,涉及违法的,还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扬子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市相关部门,据房地产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南京市针对造假者的惩处主要是两项,一是计入个人征信系统,二是协助其造假的中介或代理机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该人士再次提醒需开具购房证明的市民,不要轻信一些中介机构可以开假证明蒙混过关,购房证明核查小组严格核查之后,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备案、登记过程中也将严格核查,使用假证明将无法通过备案和登记。(记者 马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