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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范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红橙黄蓝4色分级

长三角城市网讯 今天(9月19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以此来规范南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未经批准和委托,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哪些?

据了解,《办法》所称的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的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如何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由市、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按权限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

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按应急预案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或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通报。

相关地区和部门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通知所属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未经批准委托不能擅自发布

《办法》中强调,预警信息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发布Ⅰ级、Ⅱ级预警信息应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Ⅲ、Ⅳ级预警信息应由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和委托,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紫金山记者 钱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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