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出租房间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每个出租房间居住成年人数不得超过2人;租赁期内房东不得随意涨租金……前不久,南京房屋租赁合同征集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天(11月8日)记者从南京市房产局了解到,新版《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目前,该范本已上传至南京网上房地产供下载使用。
比老版本新增20多条条款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分“自行交易”和“经纪机构”两个版本。与以往版本相比,新版范本结合租赁市场发展实际,新增相关条款20余条,进一步加强了对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并积极推行通过网上登记备案系统由经纪机构全程代办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不见面服务。
对于一些房东中途加价行为,新版范本明确:租赁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不得提高租金标准;以及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擅自进入租赁房屋内。
合同约定居住人数减少群租
新版范本还明确约定了居住人数,并要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承租方擅自增加居住人数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那么南京的人均租住面积是多少呢?根据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原则上,出租房间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每个出租房间居住成年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另外,新版范本专门设立了“登记备案”条款,明确了租赁登记备案责任人。自行交易的,由双方约定具体申请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通过经纪机构交易的,由租赁双方共同委托经纪机构通过网上登记备案系统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此外,新版范本还新增了“房屋交割清单”附件,建议在房屋交验时对房屋附属家具、电器及其他设备设施、装修、相关费用等情况逐一确认,有效避免了租期届满退房时双方不必要的纠纷。
紫金山记者 钱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