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近日,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凡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可凭今年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据悉,补贴标准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纳入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3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请(对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申请时间可放宽至2018年12月31日)。可在“我的南京”手机APP上网上申报,也可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
(记者 毛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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