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近期,我市对《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公布。《预案》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制定了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绿化园林局。
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所在地护林防火指挥部灾情报告,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设定为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所在地护林防火指挥部灾情报告,决定启动处置森林火灾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并在临近火场处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竹镇、平山、冶山、横山、铜山、汤山、秋湖、晶桥、游山等重点林区,起火3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栖霞山、珍珠泉、南郊(包括牛首山)、幕燕、老山等风景名胜区,起火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中山陵园、雨花台风景名胜区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起火30分钟尚未扑灭明火的;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记者 许琴)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