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老旧小区的管理一直是城市治理的难点。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旧小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老旧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让老旧小区有人管、管得好、可持续,切实增强老旧小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17年,南京共有240个老旧小区实施整治。这项民生工程真正成了民心工程,居民们纷纷竖起大拇指“点赞”。如何让整治后的老旧小区实现长效管理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难题。据了解,老旧小区的物业费往往较低,而市场化的物业公司在老旧小区的利润很低甚至为负,导致这些小区频频换物管,少数甚至没有物管。
此次出台的《通知》要求,推进落实老旧小区属地管理长效长态,将老旧小区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作为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街道、社区靠前指导、一线工作的老旧小区管理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两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处置、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重大问题;及时依法成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制定服务标准、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解决小区管理主体缺位的问题。
有条件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宜配备5―7名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行业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宜专门配备街道分管副主任,加强物业管理和老旧小区管理工作。对辖区住宅小区数量在100个以上的街道,宜配备5名以上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对辖区住宅小区数量在100个以下的街道,宜配备3―5名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各社区宜配备1―2名专职物业管理辅导员。
此外,各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政策、资金等适当扶持,因地制宜开展工作,通过新建、重组、引进等方式,建立一批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委托,按照“注重公益、服务专业、有偿低价”的原则,重点针对市场失灵、自治失效、管理失序的老旧小区提供居民群众迫切需要的基本物业管理和准公共服务。
针对一些老旧小区因硬件条件先天不足,缺乏“自身造血”机制,难以实现管理成本自我平衡的突出问题,南京的市、区财政将建立全市老旧小区管理专项资金,2018年―2020年,对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等主城六区内的老旧小区,综合考虑管理水平、效能效果、小区规模、物业管理费收缴情况等因素,按年度开展老旧小区管理考核评价。对达到相应标准的给予每年每平方米1.2元―3.6元的资金扶持,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3的比例分别承担。江北新区以及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五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参照制定本区老旧小区管理专项资金政策。
(记者 许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