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8日起,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公开征集立法意见。该办法是为了加强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修复生态环境、优化岸线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的。
《办法》规定,长江岸线保护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并与沿江产业布局规划、防洪规划、港口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协调,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长江岸线保护遵循保护优先、规划统筹、绿色发展、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实行分区保护,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其中,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生产设施,以及从事未经批准的其他活动;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围垦、建设排污口以及其他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方向不一致的项目;禁止在沿江重要湿地内建设破坏生态功能的项目,以及实施破坏湿地的行为等。
《办法》还就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保护情况进行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立法征集意见栏目全文刊登。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1月14日前可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记者 张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