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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追授史伟年同志 “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史伟年,男,1970年3月生,汉族,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1994年7月入党。1989年3月参军,2000年10月转业到市公安局,生前系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七大队二级警长。2017年11月16日凌晨,史伟年同志在执行夜查任务时,为阻止涉毒涉黑前科人员驾车逃跑,被拖行69米遭碾压,经抢救无效殉职,终年47岁。

史伟年同志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担当,从警以来,时刻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承诺,先后荣立三等功2次,嘉奖3次,2014―2016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史伟年同志长期在交巡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坚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在雨雪等恶劣天气中,多次帮助被困群众;十九大安保期间,刚做完头部囊肿手术就缠着纱布回到岗位,共检查入宁车辆1000多辆,核查人员3000多人次,抓获涉毒人员3人、网上“三逃”人员1人。他秉公执法,规范处理交通事故和纠纷,在高速公路大队工作11年,累计查处交通违法案件2.2万多起,工作绩效保持大队前三名。他善于学习,从事交警工作后,主动钻研法律知识,快速适应新岗位。45岁时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及高级执法资格,同时带动同事形成学习氛围,所在大队的执法考核位居交警支队前列。

史伟年同志立足本职岗位,勤勉敬业、无私奉献,关键时刻能够勇挑重担,展现出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是我市近年来学习践行“两学一做”的优秀代表,是全市广大党员的学习榜样。为激励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奋勇争先,市委决定追授史伟年同志“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史伟年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对党忠诚、献身使命的政治品质;学习他牢记宗旨、无私奉献的为民情怀;学习他勤勉敬业、奋勇争先的进取精神;学习他公正执法、淡泊名利的职业操守,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史伟年同志先进事迹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在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谱写中国梦南京篇章的实践中不断创一流业绩、作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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