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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事制度改革再推新 新设企业命名可网上自主申报

长三角城市网讯 1月31日,南京市工商局在全市上线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平台。这是市工商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新举措之一。

“很便利!半天之内就搞定了。”当天上午,在江北新区,第一个采用名称自主申报平台办理成功的南 京天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严国祥说,他之前一共准备了5个名称,包括“鲁味鲜”“忘不了”“食 为天”等,结果登录平台一比对,前几个名称都被人家用过了,不能再用了,最后“天蓬”申报成功。 而在几天前,他还去登记窗口申报注册过一家个体户,但因名称没通过,到现在还没办好呢。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 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逐步实现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

为方便市场主体在网上办理各项登记,市工商局将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的实施,纳入了全省统一的网 上登记平台。

今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以“南京”作为行政区划的,可以选择需要自主申报的新设(调整 )、变更名称,如“南京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或者“南京市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 可以按所属市辖区,选择需要自主申报的新设、变更名称,如“南京市某某区某某百货店”。

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的,可以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中的“江苏工商旗舰店”,选择“工商网上登记” “南京市”注册登录后,通过“名称申报”模块,按照系统设置的名称申报规则,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 查询、比对、判断、申报。系统可自动识别重名、近似名,直接告诉申请人选用的名称是否可行。

市工商局特别提醒,申请人应当阅读并同意名称自主申报规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名 称中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规范,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名称自主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应 作出信用承诺,对其自主申报的名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同意或不符合名称自主申报规则、涉及工商 登记前置审批的情形,仍可到登记窗口提交名称登记申请。

市场主体由于自主申报名称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提起民事 诉讼。其中,向登记机关提出名称争议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市工商局申请,个体工商户向各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申请。

(通讯员 江晓峻 记者 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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