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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依法从重处罚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者

长三角城市网讯 2018年春节期间全市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1月31日召开,副市长孙建友出席并讲话。他强调,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全面加强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行为的执法查处,确保春节禁放工作取得成效。

目前,我市12个行政区均实行了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去年,全市禁放区域内未发生一起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警和人身伤害事故,“零火灾、零伤害”有力地保障了民生平安。去年春节期间,我市空气质量连续第三年达到“优良”标准,被环境保护部通报点赞。

今年是我市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第四个年头。各级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社会面巡逻盘查和检查整治,在春节期间每天上街开展执法,重点查处流动兜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特别是对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日子,增加执法力量,坚决遏制违规燃放、销售行为。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的《关于开展2018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各级执法部门今年将严格执法标准,坚决查处一批顶风违法违规行为。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依法给予500元罚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者,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同时,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饭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由城管部门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呼吁广大市民,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市民,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将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为,举报违法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经查实的,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举报人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经查实的,奖励举报人200元。

《新闻链接》

这些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的迈皋桥、燕子矶、马群、尧化、仙林街道区域、栖霞街道绕越公路以内区域以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绕越公路以内区域,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街道区域,江北新区长芦、大厂、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区域内,常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溧水区:自2017年1月1日起,溧水区246省道以西,无想山以北,宁宣高速以东,常合高速以南的合围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六合区:自2017年1月1日起,该区雄州街道以下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机场东路招兵河路口-机场东路沿线以南-机场东路与方州桥路口-机场东路沿线以西-机场东路与雄州东路路口-雄州东路沿线以北-雄州东路与宁六公路路口-宁六公路沿线以西-宁六公路与宁连高速路口-宁连高速沿线以东-宁连高速与滁河交汇处-滁河与招兵河交汇处-招兵河沿线以东-机场东路招兵河路口。

高淳区:自2017年5月1日起,该区石固河以西、湖滨大道以北(含湖滨大道)、官溪河以东、溧芜高速公路以南(含淳溪街道花奔村赵村)合围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记者 许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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